ZAKER陕西 04-03
【监管】因矿井人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府谷县建新煤矿被警告、并罚款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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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建新煤矿因多项违法违规操作,被府谷县能源局警告,并罚款 14.4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陕 ( 府谷 ) 煤安罚〔2024〕150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建新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3401 综采工作面、3402 辅运顺槽使用矿用防爆型柴油机动力装置时 , 发动机尾气水箱无水 ;

2、3 月 18 日现场检查时 ,3402 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测风日期为 3 月 7 日 , 未按要求每 10 日进行 1 次测风 ;

3、矿井人员配备不足 ,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

府谷县建新煤矿存在的以上违法事实,分别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八条第一项 ;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的规定。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府谷县能源局分别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府谷县建新煤矿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

2、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 , 并对煤矿处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处捌万元的罚款(¥8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 警告 。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2022 年 6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曾发布对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二罚〔2022〕40083 号),该煤矿因存在安全监控主、备机不能自动切换等 11 个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26 万元。

据爱企查显示,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04 月 07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乌素沟村,法定代表人为吴喜林。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2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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