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03
彤程新材: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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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 月 3 日彤程新材公开信息显示,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0L6XR ) 作为彤程新材持股 5% 以上股东 , 在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期间 , 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 , 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减少 4.76%; 在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 , 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继续减少 0.25%, 累计减少达到 5.01%。你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期间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5.20% 后 , 你企业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

为维护市场秩序 , 规制违规交易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企业应引以为戒 , 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 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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