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4-07
【监管】因未采取防腐措施进行保护等违法行为,府谷县锦盛煤矿被罚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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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锦盛煤矿因多项违法违规操作,被榆林市能源局罚款 4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陕 ( 榆林 ) 煤安罚〔2024〕1370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锦盛煤矿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32104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瓦斯断电仪未按规定每 15 天至少测试 1 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煤矿安 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 — 2019)8.3.6;

2、32104 综采工作面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 , 未采取防腐措施进行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的规定。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榆林市能源局分别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府谷县锦盛煤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 三项 的规定,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据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消息,2020 年,陕西煤矿安监局对府谷县锦盛煤矿系列瞒报事故案件核查工作进行督导。

▲官网截图

2020 年 5 月 12 日 -15 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对榆林市府谷县锦盛煤矿系列瞒报事故案件核查工作和已核实的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

督导组与榆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能源局、核查组负责人及其成员进行了工作座谈,传达了国家局和省局对瞒报事故的核查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府谷县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达成共识。

督导组还深入榆林市府谷县锦盛煤矿现场,勘察了锦盛煤矿瞒报事故老系统关闭情况,查阅了新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图纸等,责令锦盛煤矿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和瞒报事故核查工作,表明了煤矿事故无论发生瞒报多久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将一查到底。

府谷县锦盛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2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龙王庙行政村张祥沟,法定代表人为王贵祥。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府谷县锦盛煤矿(普通合伙)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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