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04-08
不得与体育中考挂钩 北京发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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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4 月 8 日,据 " 首都教育 " 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体育局于近日发布《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按照《标准》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 " 中国 "" 中华 "" 中央 "" 全国 "" 国家 "" 国际 "" 世界 "" 全球 " 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 " 大学 "" 学院 "" 学校 "" 高中 "" 幼儿园 "" 进修 "" 专修 " 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培训机构应坚持 " 健康第一 " 导向,抵制 " 应试体育 " 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以防制造社会焦虑。体育类校外培训还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时间上,体育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在收费方式上,《标准》鼓励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进行运营。采用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机构预收资金应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鼓励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同时,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此外,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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