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江西赣县农商行 " ) 因 " 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 等,被罚款 60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3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 60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 年 3 月 26 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江西赣县农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吴文斌,对江西赣县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31 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吴文斌(时任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 |
对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事项负有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
警告 | |
时任江西赣县农商行五云支行客户经理沈阳,对江西赣县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32 号 | |
沈阳(时任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支行客户经理) | |
时任江西赣县农商行普惠事业部总经理廖小燕,对江西赣县农商行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33 号 | |
廖小燕(时任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事业部总经理) | |
对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事项负有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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