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实华公告,根据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简称 " 茂名中院 " )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 2019 ) 粤 09 执恢 41 号之三】,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北京泰跃 " ) 持有的公司 151,538,145 股股票 ( 首发限售股 ) 已强制转让给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 简称 " 茂名港集团 " ) 。上述股票所有权已发生变更,茂名港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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