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04-0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 月 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智慧云

智慧云

ZAKER旗下新媒体协同创作平台

相关标签

库尔勒 新疆 法律法规 北京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