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09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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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因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等,被罚款 60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42 号

被处罚当事人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60 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22 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张健健,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4〕41 号

张健健(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

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事项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罚款 8 万元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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