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因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等,被罚款 60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 60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 年 3 月 22 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张健健,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4〕41 号 | |
张健健(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 | |
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事项负有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警告,罚款 8 万元 | |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