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3月29日,焦作市召开了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夫妻离异再贷款不再计入其中。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和人事代理公司
薪资证明出具单位区域限制
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和人事代理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薪资证明出具单位的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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