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10
因“民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等,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被罚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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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因 " 民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 " 等,被罚款 90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4〕1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15 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民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 90 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29 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曹英丽,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4〕13 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13 号

曹英丽(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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