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的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2项)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5项),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各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22项)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25项)
(注:本扩展名录的序号、编号,均为前六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序号、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其门类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大门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07、2009、2011、2013、2015、2019年,先后公布了六批市级名录,共计251个项目,370个保护单位。项目范围涵盖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有十大门类。
为加强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市、区代表性项目三级名录体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5月启动开展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进行申报办理,经过信息公开、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形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议名单,共47项,其中新增名录项目22项,扩展项目名录25项,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并发布。其中,新增名录项目是指未曾列入过市级名录的新项目,扩展项目是指与已认定的前六批市级名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再开列新项,而是作为已认定项目的扩展。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类别涵盖7个门类,其中传统音乐3项,民间文学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传统美术7项,传统技艺22项,传统医药8项,民俗2项,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和城市历史发展特征,体现了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色,在守正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刘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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