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4-10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为贯彻落实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的检察工作基本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打造南京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标杆,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 6 章 27 条,着力构建案件审核、质效管理、业务指导、外部监督等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案件审核把关责任,围绕检察官职权清单,细化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把关职责、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职责、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审核管理职责。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案件范围、规范会议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提高办案质效中的功能,为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参考意见。

《实施办法》全方位压实案件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自我管理、部门管理、专门管理、协同管理四大管理体系。强化办案检察官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案件的实体、程序审查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办案部门定期对本部门、本条线办案质效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案件管理部门切实发挥专门管理职责,对办案态势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等工作;推动检察一体化建设,压实部门协同管理职责。

强化业务指导机制,细化案件请示、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建立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类案指导机制。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建立新类型、疑难、复杂、法律适用有争议等案件的案例检索机制。

健全完善外部监督体系,深化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积极推动 " 应听证尽听证 ",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参与监督十种方式和 " 四大检察 " 全覆盖要求,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强化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效力。切实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着力突出 " 管案 " 与 " 管人 " 相结合。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类案治理;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质效办案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

相关标签

检察官 指导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南京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