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由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对招收特色项目(如港澳台生、体艺传媒特长生<含专业生>、科技类特长生、国防特色班等)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区招生办将另行发布。
(二)招生班额控制
按《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8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3个实操类科目,文化科满分68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说考试30分),体育科满分60分,合计满分740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
1.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按比例计入总分(详见附件1)。
2.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顺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D级。
4. 英语听说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满分30分计入英语科(满分120分),代替英语听力考试,英语科笔试期间不考听力部分,原听力时间用于答题。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三)特色项目招生术科考试和资格审查
1.凡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4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4〕3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4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4〕4号)。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2.凡报考面向区内招收的普通高中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及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和国防特色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特长生)或招生学校所组织的资格审查(港澳台生、科技特长生和国防特色班),以确定入围资格,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A、B、C、D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各学校应予以慎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全区考生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按佛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区将统一编制与中考相关的《报考指南》(电子版)、《报考指引及招生简章》(纸质版),各初中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考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同时加强政策引导;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以及市、区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要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
(四)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考生的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
五、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顺德一中等9所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艺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第一批
包括顺德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顺德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
包括面向区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含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港澳台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国防特色班、名额分配、普通生、普通借读生)、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实验班及职教本科培养实验班和民办普通高中。
(四)第三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含技工学校)、顺德体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市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的招生计划设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2。
六、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录取工作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脱离系统招生或提前擅自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特长生,须在中考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第二批录取时,合理设置全区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普通生(含与公办学校同一层次的民办生)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部分由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落榜考生参加补录。征集志愿和补录操作均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录取,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四)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科室依据区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如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
(五)经审核认定符合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的考生(见附件4),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特色项目(含港澳台生、体育、艺术及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国防特色班)和普通借读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广东省户籍普通借读生不能报考中高职贯通班和三二分段专业)。往届初中毕业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各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七、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成效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被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录取结束后仍无去向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至开学之前,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扰乱招生秩序,提前补录已有录取去向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可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鼓励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注册入学。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加强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五)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探索职普融通试点,中职学校试点综合高中实验班和职普融通相关专业面向区内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1.佛山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顺德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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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区教育局
审校:李攀、麦丽敏、黄雪琛
编辑:佛山新闻网 沈亚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