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该局迅速组织执法骨干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开出首张罚单。
据了解,以往,此类案件调查存在证据极易灭失、当事人不配合等难点,追责门槛较高。本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及时赶赴现场展开检查,成功固定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证据,并通过分别询问在场相关人员取得笔录,成功使证据相互支撑,形成完整证据链。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坚持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主动联系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经营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法律规定讲明讲透,打消当事人疑虑,争得其积极配合,为后期依法查处奠定基础。
后经查实,该餐饮店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识,并向未成年人售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这一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社会广泛挖掘相关案件线索。
下一步,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查办案件为契机,积极部署落实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专项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丰富普法释法载体,建立完善涉“未”响应机制,常态化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将积极谋求多方联动,深化整合资源,不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基础,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法治环境。(津云新闻记者 陈汝宁 通讯员 曲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