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4-11
【监管】因未完成隐患整改等违法行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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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因多项违法违规操作,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罚款 6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分别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韩城矿业公司所属下峪口、象山等矿井 , 未按《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矿井井下人员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 " 定位读卡分站布置必须合理 , 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变化及时更新优化矿井短巷道和分站设置 , 及时编制人员入井 " 白名单 " 的要求执行 , 频繁造成入井人员超限误报警 , 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

2. 韩城矿业公司未按照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新技术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

3. 抽查韩城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发现桑树坪二号井 2 条隐患整改完成期限为至 3 月 17 日 , 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且未申请延期 , 未执行韩城矿业公司《双预防系统管理办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法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分别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 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处罚 6 万元整,处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7 日。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东路,法定代表人为张维新。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开采、洗选、销售(限下属企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普通货运(危险品除外);物资供销;招标代理服务;网络服务;煤矿设备的制造、维修、加工、安装等。

来源 /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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