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6时8分许,金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福田区南园路行驶时,车头与环卫工人游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游某受伤。
深圳市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卫工人游某所属公司)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环卫工人游某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该公司管理人员万某为掩盖其公司的违规环卫作业的违法事实,谎称其所管理的区域不存在环卫人员进入机动车道内进行环卫作业的情况,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经深度调查,交警部门已对公司管理人员万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其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