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04-11
《关于加快兰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力争到2025年兰州市将新增总部经济企业三十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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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0 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兰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和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建立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培育知名的总部经济品牌。力争到 2025 年,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新增总部经济企业 30 家以上,总部企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兰州市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按可直接认定型、综合型、功能型和成长型四类进行认定。

其中,可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

1. 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市级以上)。2. 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投资设立的一级总部。3. 境内 A 股上市公司(沪深 A 股、北京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4. 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 迁入兰州市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到兰州市设立法人公司。

综合型总部:认定标准为在市外拥有 2 家及以上分公司或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高于 20%;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按行业分类包括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

功能型总部认定标准为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0 万元,由母公司授权,承担母公司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结算、销售、设计、运营等总部职能。

成长型总部:认定标准为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500 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 20%(含)以上。

《实施意见》对奖励政策提出,落户奖励方面,对新注册、迁入并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 2% 给予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三年按 30%、30%、40% 的比例兑现。

提质增效奖励方面,总部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 ( 含 ) — 2 亿元奖励 200 万元,2 亿元 ( 含 ) — 5 亿元奖励 300 万元,5 亿元 ( 含 ) 以上奖励 500 万元。自 2024 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功能型、成长型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助方面,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装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40% 一次性给予 18 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总部企业本部新建成或购置办公用房产权登记之月起 3 年内,按照每平米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超过补助 500 万元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 " 一事一议 " 的方式给予扶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一审丨马丽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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