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答21记者:一季度我国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总额超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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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2024年4月1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接近2年4个月。一季度,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情况如何?如何展望未来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前景?海关在推进实施RCEP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回答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据海关统计,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合计进出口3.08万亿元,增长2.7%,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0.3%。主要呈现两个方面特点:

一是区域内联系合作更加紧密。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1.6万亿元,增长2%。其中,中间品出口增长2.1%,占我国中间品出口总值的31.7%,电子元件类、劳动密集型中间品出口均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同期,我国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1.48万亿元,增长3.4%。其中,以金属矿砂、能源产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2.8%,占我国大宗商品进口总量的42.3%。中间产品的进口和出口充分说明了区域内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关系。

二是进出口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一季度,RCEP项下享惠进口246.9亿元,涉及税款减让6.7亿元,分别增长35.3%、38.7%,惠及企业4320家;从出口方面看,1.8万家出口企业申请了RCEP原产地证书,涉及货值639.4亿元,增长2.6%;729家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RCEP原产地声明,涉及货值24.1亿元,增长12.6%。

吕大良表示,RCEP正式生效实施已两年多,这期间海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RCEP实施工作部署,服务构建面向全球高水平自贸区网络,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的国际合作,不断提升RCEP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RCEP关税减让等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吕大良表示,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做好高质量发展实施RCEP各项工作,加强与RCEP各成员国海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搭建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开展RCEP相关领域培训,助力地方、行业和企业深入对接RCEP的机遇,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作者:李莎 编辑:陈洁,视频剪辑,实习生刘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