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持续推进和提升辖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芷江西路街道综合执法队以“强化检查、督促整改”为原则,边执法边落实,强化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户及有关单位等场所的垃圾分类投放问题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现场重点检查了餐饮店是否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是否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桶存放点指示栏及垃圾桶标识是否清晰、员工是否熟悉并正确执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混放、乱投放等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执法队员发现个别场所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的现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改正,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下一步,芷江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健全巡查执法机制,坚持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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