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18时34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称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事发后,905交通广播接到听友爆料,称在G60沪昆高速邵阳段隆回方向,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以100公里时速在超车道逆向行驶,本台记者对此进行了求证。(此前报道>>)
据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上的画面显示,G60沪昆高速往邵阳市区方向,视频上的车主正常行驶在超车道,突然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迎面逆行驶来,这位车主紧急打方向避开了逆行车辆,场面险象环生,让人冷汗直冒。
接到报警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洞口大队通过监控录像,锁定逆行车辆行车位置,同时联系隆回大队协助对邵阳往隆回方向主线进行管制。约20分钟后,民警在G60沪昆高速1315公里黄桥收费站查获逆行车辆,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下车询问当事人情况。此时,该违法车辆已逆行超过15公里,所幸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你知不知道这是高速公路啊?你这样走好危险!”民警严厉询问驾驶人蒋某。“我晓得,我认错。”蒋某回复称。
经询问,蒋某是从新宁出发回洞口,行经G60沪昆高速大水枢纽时,接到家人电话让其返回新宁。然而,蒋某竟在高速上直接掉头,接着又迷失方向,沿着G60沪昆高速向东往隆回方向逆行。
随后,民警对蒋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逆向行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7日,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同日,蒋某被洞口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处置结果,905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法重罪范畴,比交通肇事罪更为严重。
邵阳高警提醒,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设有中央分隔设施,每半幅道路只允许单向通行。高速公路上车速快,逆行一旦发生对撞事故,后果极为严重。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驾车出行上高速,切不可掉头逆行。
记者 | 蒋国柱
终审丨肖映 二审丨钟菊芬
校审丨墨隐 编辑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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