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4 月 15 日电 鸿博股份 15 日晚间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2024 ] 15 号 ) 》 ( 以下简称 "《决定书》" ) 。
公告截图
《决定书》显示,经查,鸿博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以下简称净利润 ) 为盈利 3740 万元至 56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 为盈利 2840 万元至 426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 2023 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 5000 万元至 58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 6500 万元至 7500 万元。
福建证监局指出,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官网显示,鸿博股份成立于 1999 年 6 月,公司以安全印务为主营业务,是中国彩票印刷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二级市场上,鸿博股份 15 日一字跌停,收报 19.92 元,目前公司总市值 99.27 亿元。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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