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4-15
美凯龙被财政部罚款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中新经纬 4 月 15 日电 美凯龙 15 日盘后公告,公司于 4 月 12 日收到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美凯龙会计信息质量展开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美凯龙所属子公司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的房产,因集体土地政策原因,至今未办妥产权。根据美凯龙 ( 乙方 ) 与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甲方 ) 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租赁协议》中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认购的本协议房产或本协议项下之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 乙方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条款约定,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要求的 "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美凯龙所属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 ( 北京 ) 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 1 号院的房产,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要求的 "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美凯龙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美凯龙原单位负责人车建兴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美凯龙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级市场上,美凯龙 15 日收跌 2.54% 报 3.07 元 / 股。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智慧云

智慧云

ZAKER旗下新媒体协同创作平台

相关标签

美凯龙 财政部 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星美凯龙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