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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公司转让后拒不履行合同 学员告至法院 法院:退还全部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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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者

签订合同时,培训公司向学员承诺 " 终身免费复训 ",但当培训公司将经营权及学员资源转让后,接手企业却拒绝继续向学员提供服务以及退还剩余培训费。家长无奈发起诉讼,法院判处培训机构退还学员剩余费用。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判罚的一起培训合同纠纷案,引发了网络关注。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学员家长胡先生在 2023 年 2 月 11 日与重庆贝斯体育公司(以下简称 " 重庆贝斯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让儿子参加跆拳道培训,约定培训费 3580 元,培训时间为 96 个课时。当时对方承诺,如果学员支付 5 年的培训费,公司将保证学员拿到 " 黑带 " 证书,5 年后学员还可 " 终身免费复训 "。

2023 年 4 月 1 日,重庆贝斯和重庆宸予体育公司(以下简称 " 重庆宸予 ")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将公司经营权及学员资源全部转让给重庆宸予,并约定由后者继续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然而,2023 年 9 月 4 日,重庆宸予通过微信群,告知学员家长重庆贝斯未按约定向该公司转款,因此终止向学员提供跆拳道培训服务。此时胡先生儿子只完成了 17 个课时的培训,还有 79 课时没有完成,剩余培训费为 2946 元,重庆宸予拒绝退还。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另有家长也有同样遭遇,都是刚开始时对方承诺 " 终身免费复训 ",后来却被告知终止服务。经核实,20 名学员共报名 2464 个课时,总缴费金额 175340 元,已完成 1308 个课时培训,还有 1156 课时没有完成,应退还的培训费共计 91719 元。

在向重庆市大足区消委会投诉,多次调解无果后,大足区消委会支持学员家长以集体诉讼方式维权。胡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率先提交诉状,将这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起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处被告将剩余的培训费退还给他。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贝斯与重庆宸予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将转让事宜告知了学员家长,原告胡先生也表示知晓并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被告重庆宸予法定代表人李某彦与原告胡先生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李某彦成为了重庆贝斯的权利义务受让人。现李某彦未按合同约定向胡先生儿子提供培训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法院核算,胡先生儿子还有 69 个课时没有完成培训,折合培训费 2573.13 元。

4 月 7 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重庆宸予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彦将剩余的培训费 2573.13 元退还给胡先生。并以胡先生这起判例为基础,督促重庆宸予法定代表人李某彦将剩余的培训费退还给胡先生及另外 19 名学员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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