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二)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三)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82750、57882751、37736316;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咨询地址:中山二路590号、中山中路38号。
(四)基于本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不予受理。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