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6 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 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和第三 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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