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4-16
嘉麟杰被责令改正: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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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4 月 16 日电 嘉麟杰 16 日晚间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以下简称 " 上海证监局 " ) 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沪证监决〔2024〕145 号 ) 以及对杨希、曾冠钧、杨世滨、崔东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沪证监决〔2024〕148 号、149 号、144 号、143 号 ) 。

公告截图

上海证监局指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 一 ) 对外捐赠

1. 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 2022 年 -2023 年存在多笔对外捐赠,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对外捐赠主体,子公司未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捐赠事项,公司未建立捐赠制度对子公司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 ) 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2. 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为第三方承担 20 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深圳上〔2022〕13 号 ) 第 6.1.8 条第二项、第 6.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二 ) 薪酬披露及审议

1. 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子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 2020 年 -2022 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 )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 )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年度报酬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在 2022 年 4 月、2023 年 4 月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时,对 2021 年报、2022 年报披露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 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 部分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023 年 4 月召开董事会,均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 2021 年、2022 年的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 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 部分董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023 年 5 月召开 2021 年、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主要内容,对 2021 年、2022 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导致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构成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 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三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 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 3521 万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38%,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 财会〔2014〕14 号 ) 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上海证监局还指出,杨希作为公司董事长、曾冠钧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杨世滨作为公司董事、总裁、子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第 ( 一 ) 、 ( 二 ) 项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崔东京作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第 ( 二 ) 项中的 1、3、4 项及第 ( 三 ) 项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杨希、曾冠钧、杨世滨、崔东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介绍,嘉麟杰是一家成立于 2001 年集面料和成衣生产于一体的制造商,公司于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 7.56 亿元,同比减少 26.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6 亿元,同比下滑 25.05%。

二级市场上,嘉麟杰 16 日跌停收盘,报 2 元,跌幅 9.91%,目前公司总市值 16.64 亿元。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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