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四局集团因未按规定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被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计罚款 5.2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第 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四局集团在咸阳市秦都区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二期工程二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且以上行径经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后,中铁四局集团逾期未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咸秦人社监罚字﹝2024﹞第 0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四局集团在咸阳市秦都区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二期工程二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置送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咸秦人社监询字 [ 2024 ] 第 094 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以上行径经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后,中铁四局集团逾期未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罚款 5.2 万元,做出处罚的日期均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来源 /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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