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区率先出台了《百色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下称《操作规定》),百色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均可按照《操作规定》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满足了广大市民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目的,以书面合同方式、遗嘱方式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方式设立、确认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操作规定》明确,居住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办理登记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结,申请居住权登记不涉及税费、不收取登记费。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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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新闻网(通讯员 许文静 周华英)
编辑:梁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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