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4 月 18 日电 东海证券 18 日盘后公告,公司于 4 月 16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下称《责令改正决定》 ) 。
据《责令改正决定》,经查,东海证券存在如下行为:
1、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
2、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
3、部分投行项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3 号 )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66 号 ) 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 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东海证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东海证券 1993 年成立于常州,原名 " 常州证券 ",2005 年成为全国首批 10 家创新试点券商之一,2015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目前,公司注册资本 18.56 亿元。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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