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排名。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子女。一、网上预约:积分入学申请实行网上预约办理模式。从4月19日起,新市民(法定监护人)登录“高明通”微信小程序——【招生报名】——【积分入学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首次放号时间是4月19日20时,此后每个星期五20时发放下周工作日的预约号。
认证后可设置登录方式(可在【我的个人中心】-【登录设置】-【30天免登录】)
进入“高明通”小程序后,点击“招生报名”,进入预约系统。
点击“受理窗口信息”,家长可查看高明区积分入学受理服务窗口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点击“预约查询”,家长须仔细阅读“温馨提示”,了解具体的预约规则。
家长可查看各镇街的受理窗口信息,点击“预约”可查看该受理窗口的预约日期、预约时段与剩余名额,家长可按需选择需要预约的日期与时段,确认无误后可提交预约,预约成功的家长将获得个人预约号。
预约成功的家长可点击“我的预约”查看我的信息、我的预约号、预约受理窗口的信息,家长须携带好相关资料证件,按照预约时段凭预约信息准时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预约号仅在预约时段有效,过号未办理的预约信息作废,家长须重新预约。▲未超过预约时间段的,家长可按需取消预约,预约取消后,原预约信息将作废处理,家长可重新预约。
家长在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前,须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证件,一次性提交所有积分材料,点击“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清单”可浏览必交资料与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信息,在页面下方可直接下载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与高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1.首次放号时间是4月19日20时,此后每个星期五20时发放下周工作日的预约号。各位家长可提前进入系统查看预约名额,按需进行受理申请预约。
2. 预约成功的家长按照预约时段凭预约信息准时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过号或主动取消预约的家长可进入系统重新预约。3. 预约成功的家长请携带好相关资料证件,一次性提交所有积分材料,现场办理时请遵守办理秩序。二、现场受理:4月22日至5月20日(20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四、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11日至6月17日(5个工作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五、积分排名公示:6月21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告。公告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积分指标详见附件《高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则排名在前。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受理点办理,在受理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