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4-19
立信及4名注册会计师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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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4 月 19 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 19 日消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下称:立信 ) 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深圳证监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立信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执行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智动力 ) 2019 年、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经查,立信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未审计关注 2020 年度公司委托代加工业务收入以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019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计关注公司 2020 年度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019 ) 》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替智动力承担报废品成本的合理性、智动力 2020 年度模具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的异常波动,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设计并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2019 ) 》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智动力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钟宇、王丹为智动力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延柏、宋保军为智动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深圳证监局认定,立信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立信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立信官网介绍,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 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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