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04-21
*ST美尚信披违法违规遭立案!还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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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4 月 21 日电 *ST 美尚同日发布两则公告,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和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1 日晚间,*ST 美尚称,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8 号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 美尚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ST 美尚公告

当天,*ST 美尚发布另一则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ST 美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ST 美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 一 )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

*ST 美尚实际控制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一直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予以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的规定。

( 二 ) 未按规定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ST 美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 6 次更正,但除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外,公司未评估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对其余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及盈亏性质改变的影响,以决定是否对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 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 ) 第五条的规定。

( 三 ) 2022 年半年报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ST 美尚 2022 年半年报对处置子公司收益会计核算时,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及子公司资产减值的影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的规定。

( 四 )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不谨慎

2022 年末,*ST 美尚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相关资产当时的状况,减值计提不谨慎,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 五 ) 债务重组损失计提不及时

*ST 美尚 2022 年因保理相关合同到期无法履行,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相关事项属于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未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确认相关损失,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的规定。

( 六 )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ST 美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金点园林 ) 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收入确认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减值计提政策不合理,部分项目未及时与监理方对账导致收入确认不及时,个别项目成本账面记录的供应商与实际不符,苗木郁闭度划分标准不明确,部分项目对供应商发票管理不到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不谨慎等情形。上述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一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2 年 5 月 9 日,*ST 美尚作为原告知悉起诉金点园林原股东案件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 4.71 亿元。直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才披露相关诉讼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 二 )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

2024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向 *ST 美尚控股股东王迎燕送达关于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9 号 ) , 公司直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 三 ) 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ST 美尚存在向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借款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ST 美尚还存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 年及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运作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 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 )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ST 美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ST 美尚主营业务涵盖生态修复、生态景观、生态旅游三大方向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农产品开发等领域,目前已形成集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融资、建设、生产以及旅游运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今年以来,*ST 美尚已多次收到关注函。深交所在 4 日 15 日发出的关注函中,要求 *ST 美尚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回函。深交所还强调,如果公司未及时回复,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 8 月修订 ) 》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理。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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