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ZAKER 厦门 04-23
“熊孩子”闯祸 监护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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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

" 熊孩子 " 无证驾驶闯祸,谁担责?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的一个周末,17 岁的吴同学驾驶其父亲吴父所有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外出,并在同安某路口与对向驾驶摩托车行驶的李先生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李先生的摩托车搭乘着孙女士,事故造成孙女士受伤、两车损坏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吴同学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女士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孙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出血、顶部头皮血肿等。后经鉴定,孙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损失共计 259198.69 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吴同学驾驶的车辆性质为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吴同学及其父亲吴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孙女士优先进行赔偿,即 198000 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 61198.69 元,由吴同学按照事故次要责任承担 30%(即 18359.61 元)。因吴同学系未成年人,作为吴同学的监护人,吴父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熊孩子 " 无证驾驶闯祸," 苦果 " 只能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来承担。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也可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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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熊孩子 无证驾驶 交强险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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