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内因意见不同而“互怼”
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明确一点,的确会!
这不,最近一起微信群侵害名誉权案
在青岛中院有了二审判决。
刘某和赵某、徐某均为青岛市崂山区某小区居民,双方因小区升级改造问题,意见不同发生纠纷。徐某和赵某对刘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刘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两面三刀的厚脸皮”“恬不知耻”等明显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辞,并使用双方争执时拍摄的赵某、徐某的照片作为配图。赵某、徐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导致赵某、徐某无法在小区内正常生活,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侵害了徐某、赵某的名誉权,判决刘某连续三日在其发布侵权内容的微信群或该小区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徐某、赵某恢复名誉。
来源丨观海新闻
编辑丨七七 校对丨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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