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ZAKER 厦门 04-24
厦门:户籍老人用餐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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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叶子申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同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通知》要求,2024 年 6 月底前,建立市老年助餐服务结算平台,全市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到 2025 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到 2026 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通知》发布了三项主要任务共 10 条措施,包括发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老年助餐扶持措施等。

《通知》在各类经费补助方面也做了规定。对经所在镇(街)批准设立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的长者食堂或社区助餐点予以 1 万元设备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智能终端、视频监控等设备。在未享受政府建设补助的服务场所设置的长者食堂,额外予以 1 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对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并根据需要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老年辅具设备。

对本市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给予每人单日最多一次用餐补助,补助标准为当次用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每人单日补助最高不超过 3 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老年人用餐,各区可结合辖区情况,额外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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