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提出
拟将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 1880 元调整为 2120 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由 19 元/小时调整为 21 元/小时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 号)有关规定,今年拟对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根据有关数据,结合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状况等因素,起草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lsldgx@sina.com。
二、信函请邮寄至:长春市亚泰大街 3336 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1300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 " 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80 元 ,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19 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60 元 ,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18 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0 元 ,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17 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40 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6 元/小时。
二、拟调整标准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结合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拟将全省最低工资的档次由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具体拟调整标准为: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120 元 / 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21 元/小时;吉林市区、辽源市区、白山市区、松原市区、延吉市区、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20 元 / 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9.5 元/小时;四平、通化、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780 元 / 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8 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 2024 年 × 月 × 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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