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
我省管辖的北纬 12 度至
" 闽粤海域交界线 " 的南海海域
(含北部湾)
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 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范围
(一)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二、休渔时间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
三、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 12 度至 " 闽粤海域交界线 " 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四、相关要求
(一)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
(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
(三)钓具渔船、养殖渔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以及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 AIS 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0756-362962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局)
0756-8687531(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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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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