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 04-25
黑龙江省龙江天使投资基金招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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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黑龙江省龙江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和实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 60 条》,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整合科技创新要素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有效对接,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等创新源头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未来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拟设立龙江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1 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招募要求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投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申请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要求。管理机构须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资质要求。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相关项目投资经验。管理机构需具有丰富的黑龙江省内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经验,早期项目储备资源充足,在管基金实缴规模超过 5 亿元。

(四)管理团队配置要求

1. 在黑龙江省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 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具备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3. 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含)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 3 个(含)以上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成功案例(含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

(五)省内相关项目储备要求

为提高基金设立的运作效率,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向省科技厅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须与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黑龙江省内储备项目的投资额高于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的 1.1 倍。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黑龙江省相关领域及产业发展情况,拥有能够引进或落地黑龙江省的优质企业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二、基金的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注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三)基金规模: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认缴出资 5 亿元(不含普通合伙人出资),分两期实缴到位,每期实缴 2.5 亿元,首期实缴资金投出 70% 后启动二期资金出资工作。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 500 万元。

(四)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10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回收期 5 年。

(五)投资领域: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细分领域。重点投资我省 24 个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返投要求:基金原则上全部投资于黑龙江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返投金额的认定参照《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金托管:基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

(八)管理费用:1. 投资期内:基金每年按实缴规模的 1% 支付基金管理费用。2. 回收期内:基金每年按在管基金规模的 1% 支付基金管理费用。

(九)门槛收益及收益分配:首先,将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其届时在本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之后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其届时在本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

其次,将余额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按照年化 5% 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之后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按照年化 5% 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

最后,如再有余额。将余额的 80% 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将余额的 20% 奖励给基金管理人。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规定。

三、遴选流程

接受申报→资格筛选→尽职调查→遴选结果公示。

四、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中龙江天使基金设立方案及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材料提交前请与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 kjtzgc3303@163.com。本次遴选受理期限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17 时。

材料齐备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 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提交或邮寄至省科技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02 号)。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程序来遴选;

(四)省科技厅作为基金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基金管理人招募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杨子枫   0451-82633303

附件: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docx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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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4/533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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