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4-25
罚2.3万元!泸州居民在自家门市储存10吨53度白酒,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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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发布消息,古蔺县某乡镇刘某因在自家住宅一楼门市储存约 10 吨高度白酒,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法规定,给予刘某罚款 2.3 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家存放的高度白酒

泸州消防称,近日,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 "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 时,发现在古蔺县某乡镇刘某在自家住宅一楼门市内摆放了 49 个陶坛罐,储存约 10 吨 53 度白酒,周围还堆放大量可燃物;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将严重危及周边方圆几十米的住户房屋、生命财产安全。

▲刘某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38 度及以上的白酒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部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6.2 条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之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进行检测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据介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最终,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 2.3 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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