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晚间,鼎信通讯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鼎信通讯涉嫌两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公司公告、国家电网通知、协议和裁判文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随着鼎信通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且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 Excel 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70 万元;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 万元;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5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鼎信通讯 2008 年 3 月在青岛市市南区成立 ,2016 年 10 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3421 ) , 是青岛第一家在上海主板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鼎信通讯表示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第 9.5.4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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