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5-08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怎么申请?南京公积金发布最新指南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5 月 8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南京都市圈 9 城互认互贷新政后,首次公布操作指南。指南明确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利率情况、贷款年限、办理流程等。同时,规定申请人存在 " 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 " 等九种情况的,不予贷款。

记者了解到,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南提出,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即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 6 期(含)以上的;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 6 期(含)以上的;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 6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此外,借款人若存在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等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家庭若在南京已有一套人均不超过 40 平方米的住房(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 20%,贷款利率按照 5 年期(含)以下 3.025%,5 年期以上 3.575%执行;若家庭在南京市已有 2 套(含)及以上住房的,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评论
释然一切善待自己
05-09
指南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