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高两部”联合部署——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广东迅速表态要做到“遥遥领先”,且“保证应开尽开、能开多开”,然而,在一些涉黑等重大案件上,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广东要把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做到“遥遥领先”。这一消息还没从人们印象中消散,却在具体个案中难以“兑现”。
台上是政策,台下如厕纸?
2023年10月23日,一份由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引起社会关注。笔者曾撰文《广东要把刑事二审开庭率做到“遥遥领先”:无罪辩护、排非等案“应当开庭”》,记录这令人欣慰的消息。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低、普遍“书面审理”——这一问题受到律师界及关注司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持续非议。
广东的“通知”,如春风徐来。广东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编号为粤高法[2023]72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广东要在这方面下足功夫,做到全国“遥遥领先”。具体表述为:“力争广东省一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地市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
对于此举的初衷,《方案》里说,是在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部署的专项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以“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
表态之外,广东《方案》用了“保证应开尽开、能开多开”的表述,且详细列举了9类“应当开庭审理”和3类“原则上开庭审理”的情形。
坦白说,广东在这份落地版的工作措施中,仍有多处在强调“法院认为有必要”,这些措辞彰显“要改善”的态度暧昧,即便这样,也让人期待其在司法实践中能有效执行。
打脸来得很快!笔者近日得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周耿创、李小和等多人都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二审上诉已4个月,有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开庭审理申请书》已2个月,仍未收到是否开庭的明确答复。
“法院的说法是,是否开庭还没有确定,先要看一下律师的辩护词。”
笔者印象中,以往,一些法院会用此借口来催促律师提交,“骗得”律师辩护意见后,便以“书面审理”草草作判,使得“案结了、事未了”,将当事人及其家属推向无尽的申诉之路。
聚焦这起案件。一审法院认定,周耿创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洗钱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小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10万元;
陈镇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原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
不论是从罪名,还是从刑期看,这都是一起重大案。越是这类案件,其办理过程、结果等越要严格依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先要容得下当事人行使其上诉等合法权利,听得进去各方的陈述、申辩意见。
笔者注意到,有上诉人的代理人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此案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理由:
《方案》规定,下列刑事二审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1)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或警示意义的案件;(3)新类型案件。
“这个案件,上述三项都符合。肯定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警示意义的案件,且属于新类型案件。对于口交是不是卖淫,各地判决不一,目前的判决与两高的规定相矛盾,应当开庭。”
“申请书”还提到,申请人对本案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均有重大异议,这将严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本案符合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法律规定。
具体理由如:对一审认定的证据收集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异议,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对一审认定的多项犯罪事实均有重大异议……
笔者注意到,广东《方案》将“排除非法证据”作为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情形。那么,在上述案件有代理律师二审明确提出“排非”的情况下,法院对开不开庭为何如此“犹豫”?
据悉,多位知名法学教授还就此案是否属于“二审应当开庭”进行论证,认为该案确实符合二审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条件。
“首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其次,结合本案的现有证据,侦查机关对于部分讯问没有依法进行录音录像,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从《申请书》、专家意见等方面看,当事人对二审开庭有急切的期盼和强烈的呼声,且这一请求合理合法,二审法院因何“犹豫不决”?是对一审法院审理情况“缺乏信心”吗?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原检察官孙亮,被控伙同他人诈骗省高院退休女法官王某荣。该案曾持续引发媒体报道及社会关注。据悉,二审期间,家属方及代理人也不断向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然而,法院最终仍是“书面审理”。
司法实践中,还有多少当事人上诉后,苦等二审开庭,终是没有等来开庭?话说的难听点,哪怕是开个庭、走个过场,做到程序合情合理合法呢?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专项部署,是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还没结束、就有“烂尾”征兆?
“要杜绝以是否改判的结果导向思维去衡量二审开庭价值,挨弃二审开庭是‘浪费司法资源’、‘走过场’等错误思想,扭转’不重庭上重庭下’、 ‘只审卷宗不审人’等片面做法。”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类专项工作往往是“有头无尾”,“轰轰烈烈”启动、“悄悄密密”结束。期待“两高两部”尽快对“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抓一抓落实和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情况和通报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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