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适应便捷化电子支付方式的发展实际,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力,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调整如下:
1、计费方式由 " 四舍五入 " 调整为 " 据实支付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 号)中第一条第 6 款 " 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整元计费 " 废止。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计费方式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计费方式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此文件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 年 7 月 3 日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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