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叶子申
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潜力,《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结合厦门实际,围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 " 焕新 "、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制定了 9 条工作举措。
购新车
在报废更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如果是置换更新,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新车价格,补贴分为三档:购买新燃油车,价格为 5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补贴 8000 元 / 辆;价格为 15 万元(含)至 25 万元(不含)的,补贴 12000 元 / 辆;价格为 25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15000 元 / 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 1000 元 / 辆。
《实施方案》还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支持车龄 8 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 8 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 4.2 万元。
换家电
《实施方案》提出,对国家明确的八大类家电产品,按照 1 级能效和 2 级能效分别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20% 或 15% 补贴,单件商品不超过 2000 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等产品,在政策执行期内,按照购买产品价格的 20% 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 2000 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 2 万元。
居家适老化改造
围绕 " 适老改造、智能监测、康复辅具 " 三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分别给予购置价格 50%、60% 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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