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徐迪 9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王昆、张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北京中金浩 ")接受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 中科鼎实 ")委托,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京蓝科技 ")2022 年年报合并中科鼎实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目标资本结构选取不合理
北京中金浩在中科鼎实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采用可比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 2022 年的平均资本结构为 109.66%,与中科鼎实 2022 年评估基准日实际资本结构的 2.81% 差异巨大,且京蓝科技及其实控人已于 2021 年 7 月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中科鼎实已明显缺乏融资能力,北京中金浩认为中科鼎实可以实现目标资本结构缺乏合理性。
二、利用审计机构函证结果不审慎
北京中金浩对货币资金及其他往来科目执行函证程序时直接采用了审计机构的函证结果,未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审计机构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核查验证,未对函证回函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未对其充分性进行评价。
三、评估报告内容存在遗漏
一是北京中金浩未将 2022 年中科鼎实 2142.42 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的情况作为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二是未将中科鼎实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该担保用于京蓝科技时任副总裁殷晓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2,000 万元贷款。
四、评估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北京中金浩才向中科鼎实获取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并归入工作底稿。
上述行为不符合评估准则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王昆、张志飞作为该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中金浩、王昆、张志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 2006 年,是由财政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NO.11060018)的大型专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隶属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公司注册资本 224.72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丁坚,持股比例约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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