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公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12.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4.11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608.21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弘毅弘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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