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9 月 30 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微众银行 ")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5 项行为被警告、罚款 1387 万元。
时任微众银行零售存款部业务规划实施室经理陈某宏、时任微众银行小微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王某东、时任微众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某峰、时任微众银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室经理易某、时任微众银行小微企业金融部系统管理室副经理刘某海均被处以警告,分别被罚款 5 万元、1.75 万元、3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对于上述罚单,微众银行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该行政处罚书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针对 2021 年 6 月前检查问题的处理结果。微众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已于 2022 年整改完毕。后续微众银行将持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定期检视流程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业务经营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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