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详情
据公告,标称为 " 爱玛 "、" 小刀 "、" 台铃 "、" 雅迪 "、" 绿源 "、" 小牛 " 等 14 批次产品,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识与警示语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 35.0V(直流)和 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 " 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 " 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标识和警示语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起到警示使用者的效果,增加使用者触电风险。
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充电器型号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的情况。
标称为 " 新日 "、" 小刀 "、" 绿佳 " 等 10 批次产品,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规定。
整车质量项目标准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标准中要求:(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 30 mm,且不晃动;(3)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4)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该项目是为避免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扩容改装,蓄电池电压或电流过大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引发起火。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如下。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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