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于 10 月 9 日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经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和《集体合同书》,示范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出了具体规定,在 "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部分增加:"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告知乙方。" 条款;在 " 劳动争议处理 " 部分增加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规定:" 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以后,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固化保证,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保障性和互助性。
来源 贵阳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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