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10-14
《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发布 引进10类业态可享租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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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进一步促进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品质提升,发挥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在业态品质提升的主导作用,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租赁行为,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的 " 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 ",是指鼓浪屿范围内由鼓浪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兼具居住功能和商业用途的 " 店宅一体 " 直管公房商业用途部分。

办法指出,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应当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相关规划中关于商业业态及经营网点的定位。鼓励引进包括文化展示类、工艺美术类、音乐主题类、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类、文化创意类、旅游体验类等在内的 10 类业态。

租金方面,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或定向招租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租金优惠。符合相关鼓励引进业态的,可给予租金 10% 的优惠;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邮政、学校、医院、药店、超市等民生用途的或经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征集推荐的不可或缺民生项目,可参照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给予 10% 的优惠。鼓浪屿管委会所属单位利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国有景区服务中心、景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经文保办研究同意后,可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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